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的意義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就是要以法院文化建設的深入推進,推動人民法院科學、健康、有序發(fā)展,確保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審判職責。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人民法院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弘揚社會主義司法核心價值觀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興國之魂,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建設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法官和工作人員對于法律、法院活動等所持有的基本觀點、價值認同、態(tài)度情感等意識形態(tài)的集合體,是法院隊伍心態(tài)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必須把“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放在突出位置,不斷增強價值體系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培養(yǎng)法院隊伍積極的人生追求、高尚的情感境界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一)能夠更好地確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主導地位
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官和工作人員本質精神的高度濃縮,是法院文化的核心與靈魂;透過法院文化所蘊涵的“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等豐富內容,能夠激發(fā)他們的責任感、榮譽感,詞動他們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增強群體的向心力、凝聚力。有人說:“法官如果是完人,首先應該是道德上的完人。”因此,正義的實現(xiàn)在于法院個體的良心,良心應該成為法院文化的關鍵。馬克思曾經說過: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別的上司。法官判案要遵守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英國丹寧勛爵說:“如果我們必須相信某些人的話,那就讓我們相信法官吧。”在美國,人們可以不相信總統(tǒng)、不相信國會,但是他們“對法律抱著幾乎不可思議的信仰”,這就是法院最高的榮譽。法院文化所表現(xiàn)出的教化功能,就是通過法院文化的物質層面、制度層面和和精神層面等建設,凸顯司法核心價值觀的主導地位,使法官和工作人員浸身于以司法核心價值為主導的心理氛圍之中,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教育、啟發(fā)和引導他們把司法核心價值觀作為自覺導向,明辨價值追求上的是非榮辱界限,真正明白什么是司法之道、為“官”之本,樹立應有的司法良知和職業(yè)道德。
(二)能夠更好地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塑造標準
法院文化以人為作用對象,并希望以文化的力量和方式實現(xiàn)對法官和工作人員的社會化改造。法院先進模范人物就是法院文化以故事形式將組織期望的成員價值觀進行人格化、具體化的結果;對理想價值觀的描述如果只停留在語言文字層面,是難以激發(fā)人的改造動力的。人都有追隨和效仿美好事物的心理與行為才能,先進模范人物的事跡在法院文化的宣揚推廣下,就會在人的心目中形成美好的典范形象,使人民法院所推崇的價值觀不再是空洞的語言表述,而是化身為具體的人物和事情。盡管先進模范人物的事跡總是在某一方面特別突出,而不是在所有方面都能領先,但是法院系統(tǒng)所有先進典型人物的集合體構成的模范群體的行為必然是完整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的綜合體現(xiàn)。因此,通過大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掃重發(fā)揮先進模范人物的激勵作用,大力宣揚馬錫五、宋魚水、陳燕萍、袁月全、詹笙荔等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必然使法官和工作人員在價值觀的改造活動中既有精神動力激勵,又有現(xiàn)實可行的參照標準。
(三)能夠將司法核心價值觀內化為法官和工作人員的自覺行為
文化對人的思維方式和思維取向,無形中都起著規(guī)范作用,這也被稱為文化的思維定式功能。處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成員在思維方式等方面會有不同的模式受這種模式的影響,組織內的成員會形成一定的思維定式和心智模式,并以這種定式或模式來指導、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當個體的行為與群體的行為不一致時,會形成群體壓力,并將這種壓力傳遞到個體身上,個體迫于群體的壓力會使自己的行為和群體行為趨同,最后達到一致。法院文化注重的是以人為本,更多的是建設法官和工作人員賴以生存的精神環(huán)境,并在他們心目中產生一種潛在的說服力,從而把組織意識轉化為個體的自覺行動。這種力量融人法院文化氛圍中,就會讓人不僅知道“應該做”,而且還知道“怎樣做”,自覺將法院群體的共同精神內化為自己的道德準則,努力把改造價值觀的主觀意愿化為客觀實踐中的真實行為。
二、服務科學發(fā)展、實現(xiàn)自身發(fā)展的持久動力
人民法院只有把法院文化融入各項工作之中,通過物質文化的展現(xiàn)、管理文化的規(guī)范、精神文化的引領,才能更加有效地統(tǒng)一法官和工作人員的思想和行動,凝聚他們的智慧和力量,為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務科學發(fā)展以及實現(xiàn)自身科學發(fā)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一)落實司法人民性要求,需要先進法院文化來熏染
“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人民法院作為履行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其行使權力的終極目的是司法服務人民,這是法院文化建設的核心所在。歷史經驗表明,無論什么時候,只有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會有無限的生機活力;反之,偏離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會陷入困境和險途。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恰恰能夠通過文化理念的熏染,不斷增強法官的公仆意識、宗旨意識、奉獻意識、責任意識,從而在具體的司法行為上積極拓寬訴訟便民渠道,強化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比如,借助于科技信息手段實行遠程審理,提高數(shù)字化審判水平,簡化案件審理程序,減少案件審批環(huán)節(jié),降低辦案成本,縮短辦案周期,提高訴訟效益,減輕群眾訴累,方便群眾訴訟,建立系統(tǒng)全面的便民、利民文化體系,真正做到審判之權為民所用、法官之情為民所系、公正之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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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證審判職能充分發(fā)揮,需要先進法院文化來推動
法院文化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產生、發(fā)展于司法實踐,又能動地作用于司法實踐。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將更多觸及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問題,觸及利益關系調整;人民內部矛盾多發(fā)多樣,利益訴求和表達方式呈現(xiàn)新特點;經濟運行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和新困難都可能轉化為各類案件進入司法領域,給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帶來新的挑戰(zhàn)。在此形勢下,人民法院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任務越來越繁重,責任越來越重大。順應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不斷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成為人民法院更好地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的緊迫要求。實踐證明,凡是文化建設搞得好的法院,其審判執(zhí)行工作、隊伍建設等方面就會取得突出的成績。因此,只有不斷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堅持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和清正廉潔意識,教育、激勵法官和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公平正義、崇尚科學的理念,營造團結進取、昂揚向上的工作氛圍,才能激發(fā)他們不斷改進作風、創(chuàng)新工作,認真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職能,實實在在地推動法院科學發(fā)展邁上新臺階。
(三)實現(xiàn)法院科學化管理,需要先進法院文化來錘煉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是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必然選擇。通過文化的力量影響法官和工作人員的思想和行為,比剛性管理更容易被大家接受。法院文化能夠使每個法官和工作人員變得更加理性、穩(wěn)重、嚴謹、富有激情,進而使他們所有的行為都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而和諧律動。一方面,法院文化注重培育人的健康向上的生活品味和高雅的生活情趣,無形中能夠增強他們的自律意識和自束能力。比如,定期組織有意義的文藝活動,自編自演文藝節(jié)目,觀看反腐倡廉的影視作品,能夠在潛移默化中陶冶人的情操,使之接受廉政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使外在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范變?yōu)閭€人的自覺行為。另一方面,法院文化是法官和工作人員生長的土壤,在法院管理中推行以“關懷”為導向、以“和諧’’為內核的人本管理文化,既以嚴格的制度規(guī)范,也以平等、寬容的心態(tài)關懷,使他們產生心理上的歸屬感和職業(yè)上的認同感,激發(fā)他們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積極參與到法院建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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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先進法院文化來支撐
司法改革豐富了法院文化的內容,法院文化促進了司法改革的深入開展。法官職業(yè)化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形勢所趨。法院文化不斷為法院改革提供理論依據(jù)和輿論幫助,一方面能夠培養(yǎng)法院隊伍的開拓精神,培養(yǎng)更多敢于“吃螃蟹”的人,使司法改革出現(xiàn)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先進的思想、文化及時在法院得到傳播、認可、接受,從而為司法改革爭取更多的支持者和擁護者,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強大的精神激勵和動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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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以電子計算機、互聯(lián)網(wǎng)為代表的現(xiàn)代科技日新月異,催生了先進的科技文化,法院科技文化建設自然成為人民法院順應時代發(fā)展的一項重要物質文化建設內容。通過加大人民法院辦公科技含量,加強通訊設備、網(wǎng)絡設備等司法裝備建設,利用信息化科學技術,廣泛開展富有思想文化特色的和積極向上、活躍精神、洗滌心靈的一些文化欄目與網(wǎng)頁板塊,開發(fā)審判流程管理、執(zhí)行流程管理、司法行政辦公系統(tǒng)、人事管理等軟件,開設法官論壇、電子書庫等科技文化陣地,能夠提高審判管理網(wǎng)絡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的建設水平,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擴大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能給法官和工作人員的學習手段、思維方式帶來深刻變化,提升人民法院科學發(fā)展水平。
三、隊伍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有力舉措
人民法院和法院隊伍的形象,是通過內在素質和外在形象共同樹立的,其中,素質形象、公正形象、廉潔形象和文明高效的執(zhí)法形象構成了人民法院和法院隊伍的形象整體。法院文化具有整合、導向、凝聚、規(guī)范和激勵等作用,能夠使人敬業(yè)、創(chuàng)新,在愉悅的環(huán)境中勤奮而快樂地工作,不斷提高司法能力,調適身心健康。同時,先進的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會成為約束法官和工作人員的非正式規(guī)則,從而使他們自覺放棄一些不適宜的行為習慣和利益取向,在社會公眾心目中樹立高素質法院隊伍的良好形象。
(一)有益于提升法官和工作人員的能力水平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院隊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礎和根本。正如路德維希·馮·米瑟斯所說的那樣,“淵博的法律知識是穿上法官長袍必不可少的條件”,在人民法院服務科學發(fā)展和實現(xiàn)自身科學發(fā)展的新形勢新任務下,法院不是簡單的“辦案工廠”,法官也不是簡單的“辦案機器”。一個好的法官一案當前,能夠通過對社會、法律、民愿的體驗,形成自己的判斷,對個案中的東西進行微調,從而達到更好的效果。沒有積極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職業(yè)風采、豐富的專業(yè)學識和清廉的操行品格是不行的。法院文化恰恰蘊涵著法官和工作人員的司法理念、道德操守、司法技能等一系列職業(yè)涵養(yǎng)、職業(yè)氣質以及職業(yè)氛圍。這種文化狀況體現(xiàn)在每個法官和工作人員身上,就是一種整體的綜合素質;體現(xiàn)在審判實踐中,就是整體的司法能力。因此,培養(yǎng)高素質司法人才必須靠不斷強化法院文化來推進。只有牢固樹立“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理念,深入開展爭創(chuàng)“學習型法院”、爭當“學習型法官”活動,不斷完善人才培育機制,才能真正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學者型”、“專家型”、“復合型”的高素質司法人才隊伍,架構一座宏偉的司法人才“高地工程”。
(二)有益于促進法官和工作人員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衡量法官和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重要尺度,也是樹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內在要求。當前,法官和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狀態(tài)呈現(xiàn)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辦案壓力大,工作負擔重,導致心理疲勞、精神壓抑。二是法官的職業(yè)風險日益凸顯,法官被指責、謾罵,甚至遭受人身傷害的事件屢有發(fā)生,給法官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三是法官職業(yè)保障制度不夠完善,使法官常常懷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感覺。四是法官面臨情與法、權與法、錢與法的困惑,既不愿意面對“人情”,又難以拒絕“人情”,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能夠引導法官多途徑地學習心理學知識,增強心理疾病防范意識,提高應對心理問題的能力,及時排解情緒垃圾。同時,法院文化能夠引導法官牢固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增強法官的辨別力、抗壓力和耐挫力,從而時刻保持清晰的思維、開朗的性格、寬廣的胸懷和務實的作風。
(三)有益于彰顯司法人員良好的職業(yè)形象
人民法院的審判、執(zhí)行等工作,時時處處與廣大的社會公眾利益產生直接的聯(lián)系,法院文化通過具體的審判、執(zhí)行等工作得以體現(xiàn)出來,從而使社會公眾都能感受和了解法院文化,擴大法院文化的影響。此外,法官在民眾面前以及在法庭上的 言談舉止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國家司法文明的認知,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司 法的信賴度。因此,法院文化能夠引導法官自覺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堅 持審判獨立,保持司法廉潔,杜絕任何與法官形象不相稱的、可能影響公正司法的 不良嗜好和行為,避免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同時,堅持以我國的傳統(tǒng)文 化和法官的禮儀文化對法官的儀表、言談、舉止、交往等方面進行培塑,可以強化法 官對公正司法的角色體驗,提醒法官敏于思、慎于言、謹于行,使自己的言談舉止體 現(xiàn)公正、嚴謹、高效、廉潔、文明的職業(yè)形象,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信任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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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益于營造公正權威的法治環(huán)境
“司法成為解決各種紛爭,維護經濟秩序的主要手段。”司法過程就是一種宣示正義的過程,這種宣示不僅要通過處理具體糾紛、闡述法律規(guī)則來體現(xiàn),而且也是通過其自身的服飾和行為、法庭莊重的儀式以及對法院程序和形式的敬重來向世人昭示的。這就要求法院從審判場所到辦公場所、從法庭布置到法官儀表、從司法儀式到審判程序,強化形象策劃,塑造一種神圣的司法氛圍,不僅使法院群體,而且也使所有參加過審判過程的人乃至全社會的人都在靈魂深處感到法院精神文化的內蘊。特別是威嚴莊重、布局合理、沉穩(wěn)大氣的法院建筑,不僅給當事人以敬畏之威和尊崇之感,增加當事人對司法的信服度,提高司法公信和權威,也會讓置身其中行使審判職權的法官有意識地使自己的一言一行與環(huán)境相匹配,從而更加努力地修正自我,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以實際行動體現(xiàn)法院公正、廉潔、為民的精神風貌。同時,以比較固定的建筑模式向社會傳達人民法院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能夠引導公眾誠實守信、遵法守法,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有利于法治社會建設。
四、實現(xiàn)社會主義文化發(fā)展繁榮的本質要求
人民法院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主體內容,也是推進國家法治進程的重要動力,對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有著十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一)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要求必須擔負起推動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的重要責任
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司法機關,同樣擔負著豐富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認識法院文化與整個社會主義文化共生共融的內在特性,更加自覺、主動地將法院文化建設融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整體中,真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堅持用社會主義文化占領法院思想陣地,團結和引領廣大法官和工作人員沿著正確政治方向不斷開拓前進。只有這樣,才能順應時代發(fā)展和實踐要求,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社會公平正義觀念,營造崇尚法治、遵從法律的濃郁氛圍,為發(fā)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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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勢任務的緊迫性,要求必須在占領先進文化陣地上有所作為
當前,經濟社會持續(xù)快速發(fā)展,文化短腿現(xiàn)象比較突出;外來腐朽文化洶涌而人,內部落后文化滋生蔓延,鞏固文化陣地的任務艱巨繁重。為此,人民法院必須深刻認識法院文化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占領文化陣地上更加積極主動,在維護文化安全上更加清醒自覺,在推進文化繁榮上更加開拓進取,加大力度,自我施壓,拉高標桿,著力破解制約先進法院文化發(fā)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必須提高。法院文化建設的精度和高度,抓住建設有基礎、法官和工作人員有需求、發(fā)展有前。景的法院文化優(yōu)勢項目,優(yōu)化文化資源配置,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實施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只有這祥,才能真正打造出法院文化的“品牌工程”。
(三)法院文化的作用力,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
法院文化根植于社會主義文化之中,是社會主義文化在審判領域的集中反映,其價值目標、運行模式都受到社會主義文化的影響和制約;反之,法院文化也會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的深入發(fā)展。文化的發(fā)展是動態(tài)化的發(fā)展,社會主體行動、思維方式的整體變化必然引起文化的變化。社會主義文化在影響、規(guī)制法院文化建設的同時,自身也會獲得很大的動力,持續(xù)不斷地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fā)展和大繁榮。
法院文化除了具有社會主義文化的一般性功能以外,還具有實現(xiàn)公正、昭示公平、示范崇法、倡導和諧、遏制腐敗、尊重程序等特有功能。在法院文化的建設和發(fā)展過程中,每時每刻都要同周圍的環(huán)境發(fā)生各種物質的信息交換,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與外界的交換將逐步趨于擴大;特別是目前高度發(fā)達的通訊技術,大大拓展了法院文化與外界交換的深度和廣度。作為社會主義文化的一個子系統(tǒng),法院文化在建設中必然要妥善處理系統(tǒng)中不同子文化之間的沖突,這樣,不但能夠填補其他。子文化功能上的不足與遺漏,而且富含一切先進文化的價值理念和人們長久以來的目標追求,將成為全體社會遵循的準則和借鑒的模式,保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朝著預定的目標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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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法院文化自身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要遵循法院文化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法院文化建設具有漸進性、長期性、傳承性、創(chuàng)新性等特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為法院管理工作提供持久動力。
(一)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漸進性過程
法院文化建設是漸進性和飛躍性的統(tǒng)一,絕不可能一蹴而就。這符合法院文化建設否定之否定的規(guī)律,也是我國法文化建設的歷史使然。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專制社會,其法文化的基本特點是禮法并重、以禮為主、強調禮治,具有“明德慎罰”、“出禮人刑”、“德主刑輔”等特征,具有濃厚的儒家倫理化色彩。在這種歷史語境中,不可能有法院文化建設的問題。民國期間,仿照西方體制,出現(xiàn)了現(xiàn)代意義的法院雛形,但也是曇花一現(xiàn)。①革命根據(jù)地時期的司法實踐,出現(xiàn)了萌芽狀態(tài)的法院文化建設;解放后,由于計劃經濟和政治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影響,法院文化建設未能真正擺上議事日程,特別是“文革”十年動亂,法律被政策取代,司法被嚴重異化,法院文化建設遭到嚴重摧殘。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后,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點的法院文化才開始顯現(xiàn)。因此,實事求是地說,法院文化對我們來說還是一個新事物,法院文化的探索和實踐還處在起步階段,必須承認和重視法院文化的功能和效用,并把它置于建設法治國家的語境中十分重要的地位,使之不斷完善和發(fā)展。
(二)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長期性過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院文化,解決制約法院文化建設的矛盾和問題,以文化建設推進法院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是由人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水平、文化素質水平等因素造成的。在法院擺脫物質條件匱乏的局面之后,文化意識的喚醒,本身就是一種耐人尋味、值得慶幸的文化現(xiàn)象。②如果法院文化的受眾(包括法官和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公眾)無法接受法院文化建設的成果,建設法院文化就無從談起。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必須全面提升法官和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個過程顯然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不能急于求成。另外,法院文化建設即使取得階段性成效,也還要根據(jù)實踐的發(fā)展不斷完善。要使人民群眾真正長期感受法院文化的魅力,還要花很多時間和氣力;要使人們真正理解依法治國,理解法治,更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所以,法院文化建設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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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傳承性過程
季羨林先生講,中國之所以不間斷地保持了自己的文化傳統(tǒng),不外乎內外兩個原因:內因是中國文化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外因是不斷有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外來文化與之交流。反觀我國法律文化的本土資源,盡管“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結構與現(xiàn)代社會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并已經成為新的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發(fā)育、成長的重大障礙”,但是“中國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也并非沒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可供現(xiàn)代社會借鑒和繼承”。④法院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古為今用的原,則,對豐厚的傳統(tǒng)法文化進行科學梳理、深入挖掘,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樣才能夠使優(yōu)秀傳統(tǒng)法院文化得以傳承,并不斷發(fā)揚光大。同時,不斷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使法院文化發(fā)展既不割斷歷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時代又不超越階段始終與時代發(fā)展同步伐,與社會主義文化事業(yè)齊發(fā)展,與廣大法官和工作人員共命運。通過傳承中華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吸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先進文化元素,能夠博采百家優(yōu)長,兼集八方精義,進一步繁榮和發(fā)展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先進法院文化。
(四)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創(chuàng)新性過程
創(chuàng)新是文化的本質特征。中國古代文學從唐詩宋詞元曲剄明清小說的發(fā)展演變,就充分說明了內容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是文化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只有不斷為文化注入新的元素、催生新的品種,實現(xiàn)題材、體裁、風格、手法的極大豐富,才能更好地滿足不同時代、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文化需求。法院文化建設應當與時俱進,積極與世界不同法院文化進行廣泛交流、交融和交鋒,與不同的行業(yè)、不同的界別、不同的群體進行廣泛交流,不斷吸納、融會外來文化因子,挖掘、整理人民法院長期形成的文化資源,在繼承中創(chuàng)新,在揚棄中發(fā)展,進一步探索法院文化與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發(fā)展規(guī)律,創(chuàng)新法院文化建設的內容與載體,只有這樣,才能破除法院文化發(fā)展的“瓶頸”問題,實現(xiàn)法院文化建設與審判業(yè)務工作的相融互動,延續(xù)并強化法院文化的生命力,開創(chuàng)法院文化建設新局面。
【本文來自《法院文化》(法律出版社,沈志先主編)一書】